中国法院网讯(刘帅)10月20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多次耐心劝说,成功促使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履行了15699元义务。
赵某系生猪养殖专业户。2019年1月4日,胡某到赵某处购买生猪9头,价款合计15480元,并向赵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胡某偿还赵某欠款1548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督促胡某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胡某并没有把自己的案件放在心上,对法院的执行不以为然,无动于衷,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随后,执行法官与胡某耐心交谈,以案释法、以案宣法,郑重告知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耐心劝说后,胡某逐渐改变了一开始的态度,并向执行法官保证会尽快将案件解决。
10月20日,胡某主动将拖欠赵某的15699元欠款打入了法院的账户内。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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