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彭章梅)近日,四川省高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某某、叶某和吴某某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被告人吴某某受高薪诱惑,邀约被告人陈某某、叶某经商议同意偷渡到缅甸找“快钱”。2020年12月26日左右,三人从宜美酒店出发,经保山、永德等地点后,利用夜间乘车和步行绕过哨卡于12月28日从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步行穿越山林偷渡进入缅甸境内。三被告人入境缅甸后,由“浩辰”安排在缅甸老街一公司准备上班,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叶某发现上班可能是从事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后,被告人陈某某、叶某于2021年1月3日凌晨逃离工厂,被告人吴某某也于2021年1月4日逃离,三人分别于同年1月3日和1月4日到云南省镇康县南伞国门无证登记入境,随即被当地警方查获并行政处罚。
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叶某和吴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依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大家要深刻认识到偷越国边境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切莫以身试法。自觉抵制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举报、提供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共同守护边境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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