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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进贤县法院判决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吴玉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 吴玉婷)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0日凌晨01时许,被告人吴某醉酒(血样中酒精含量166.89mg/100m1)后驾驶普通小型客车,在进贤县滨湖大道半岛酒店附近路段,碰撞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后,又碰撞停放在道路的普通小型客运,造成吴某受伤,两车受损。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被传唤到案。

  另查明,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卢某损失人民币 59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中乙醉含量达166.89mg/100ml,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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