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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空置物业欠费 释法明理当庭兑付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能否以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了...

  中国法院网讯(刘凌雄 魏昆)能否以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给了我们答案。经法官认真细致地解释,李某认识到其虽未入住仍是受益者,并当庭缴纳了物业费9015元;某物业公司放弃了违约金3000元的诉请。

  李某为南昌市某小区的业主。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某物业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尽职地履行了物业管理服务,但李某以其房屋长期空置,未入住且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缴纳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物业费9015元。 某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支付欠缴的物业费用9015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

  立案法官审查案件后,认为此案李某并非恶意拖欠物业费,而是因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甚熟悉进而消极缴费,只要帮助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调解的。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后,法官立即启动诉前调解机制,制定好调解方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

  首先,经办法官耐心地给当事人打电话,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稳定当事人情绪,努力消除隔阂,适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释明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动员当事人前往法庭进行诉前调解。其次,诉前调解过程中,法官释明,虽然李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李某某理应缴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最后,告知相关法律后果,耐心疏导并督促李某缴纳物业费。

  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当庭支付了拖欠近两年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放弃追究违约金的主张,双方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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