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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电动车生贪念 男子盗窃获刑十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龚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于2020年6月30日凌晨1点多吃完夜宵回家途中,路过南昌县一家中国移动店门口时,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黑色绿风牌神鹰三代电动车没有用地锁锁住。被告人龚某因自己没有电动车使用,便想将此电动车占为己有,故用大力将龙头锁扭断后,将钥匙孔下的挡板掰开,并用手将该电动车的两个启动线搭好后,将该电动车骑走,并将该偷来的电动车停放在自家进门右手的第一间房间内。后经南昌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估价约为人民币2467元。

  2020年10月19日上午,龚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龚某2016年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日;2017年1月24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3月16日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6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龚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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