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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自家宠物参加比赛竟获刑?

  中国法院网讯(青福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以...

  中国法院网讯(青福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9年,被告人李某某以人民币220元的价款,向他人购买3只画眉鸟饲养。2021年3月28日,李某某未办理运输手续,驾驶汽车运输3只画眉乌和1只绣眼鸟参加斗鸟比赛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李某某处缴获的3只鸟类物种为鹟科、画眉、1只鸟类物种为绣眼鸟科暗绿绣眼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2021年4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某处扣押的3只画眉鸟、1只暗绿绣眼鸟,已移交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单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运输,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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