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尹盼盼)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邱某、邓某两人经人介绍在顾某处分别买了三头和一头小牲猪进行饲养,分别花费8750元和2950元,但小猪购买后四天却突然死亡,邓某和邱某找到顾某要求赔偿,顾某表示要向汨罗出卖方索赔后,再赔偿邓某和顾某。
双方经平江县石牛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由顾某退还邓某、邱某2000元(于签订协议七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待顾某向汨罗卖方索赔后,再将剩余款项支付给邓某和邱某,若顾某未获赔偿,则邓某和邱某放弃追偿权利,索赔时间为签订协议起两个月内,顾某如逾期未主张权利,则视为其放弃权利。签订协议后,顾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2000元退款,邓某、邱某向法院起诉。
邓某、邱某称小猪系感染非洲猪瘟导致,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而且庭审中两人表示本打算顾某支付协议中2000元退款后,就不再要求其余退款,但顾某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因此诉至法院;顾某称是天气炎热加上邓某、邱某不会饲养所致,与自己无关;而且签订协议后自己曾向汨罗卖方主张权利,但未获得任何索赔,因此仅同意再支付协议中的2000元。
在审理两个案件过程中,在了解到双方的真实想法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调解。经过调解,邱某、邓某与顾某最终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顾某分别退还两人4500元和1000元,钱款当场进行了兑付,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