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娜 毛方义)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因占用公交车站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原告5900余元。
袁某系一名公交车司机,温某系一名小货车司机。2020年7月,温某停车占用了公交车站,导致袁某驾驶的公交车不能驶入站内停靠,袁某鸣笛示意未果,便下车提醒温某尽快驶离,温某态度冷漠未予理睬,吃了“闭门羹”的袁某赌气将公交车驾驶至小货车旁停下。温某见状也较上了劲,径直将小货车停靠到公交车前并破口大骂。袁某下车报警,并站在小货车前阻拦小货车驶离,示意小货车等警察处理。温某则扬言:“你不让,我就开车撞死你”。后温某驾驶小货车将车前的袁某抵走约1米并导致袁某受伤。袁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8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74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行为人因过错侵害自然人健康权,应承担民事责任;受侵害的人对造成自身损害亦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温某开车将车前的袁某强行抵走并导致其受伤,侵害了袁某的健康权,温某的行为与袁某受伤存在重大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袁某在处理纠纷中亦不冷静,故其对自身遭受伤害亦有过错,可以减轻温某的赔偿责任。因此,袁某的损失酌情由温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5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