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谢再守)近期,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异地调解等手段,成功调解兑现一起网络购物买卖合同纠纷,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
傅某某经常在网络购物平台寻找商家漏洞,然后利用该漏洞索取高额的赔偿,若商家不同意就诉至法院维权,今年以来,傅某某已经向彭水法院起诉该类案件3件。
今年8月9日,傅某某向彭水法院提起诉求,认为江西宜春某电子商务公司等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之嫌,要求按照“退一赔三”标准赔偿其通过淘宝网购买的35袋大米的损失。江西宜春某电子商务公司等两公司收到传票后,觉得打假人小题大做,恶意诉讼,提出管辖权异议等,消极面对。
该案受理后,经审查,涉案大米并无质量问题,但由于商家疏忽,该大米的有机认证已经逾期,但在网络平台上仍以有机大米宣传销售,确实存在过错。承办法官多次主动与原、被告联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告诫原告不能将维权变成唯利,偏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初衷;另一方面考虑到被告远在江西,多次主动向公司释明,其确实存在疏忽,有虚假宣传之嫌。最终,双方达成“退一赔一”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