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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 男子被判拘役一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

  中国法院网讯(王希玉 李明玉)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4月8日22时12分许,男子徐某某参加朋友聚餐喝酒,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在徐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5月15日,被告人徐某某经电话传唤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5月29日,被告人徐某某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同年9月23日,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徐某某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并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对被告人徐某某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宣判后,徐某某认为量刑过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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