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章龑 戴欣欣)为图“来钱快”,便私设“油库”销售伪劣柴油,两名“油老板”将自己送入了牢狱之中。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伪劣柴油的案件,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2018年5月,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共同出资购置了一辆红色奥铃厢式油罐车、两辆蓝色江淮厢式油罐车,在奉新县某汽修厂内销售0号车用伪劣柴油。至2021年4月9日案发,熊某某、王某某共销售伪劣柴油46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从该汽修厂处查扣到尚未销售柴油2640kg。经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查扣的柴油均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标准要求。2021年4月13日,王某某接到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年4月25日,熊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在法院审理阶段,熊某某、王某某各上缴违法所得10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某、王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伪劣柴油,销售金额达46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熊某某、王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熊某某、王某某主动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