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刘晨 范涛)正值秋高气爽,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八道沟人民法庭来了一位愁容满面的参农,一进法庭的门就说:“法官,您可要帮帮我,帮我把钱赶紧要回来。”
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把参农让到立案大厅的座位上,给他倒了一杯水,让他的情绪平缓下来,耐心倾听他的诉说。
原来,该参农王某数年前将十万余元借给了同村的吕某,并约定两年后还款,可谁知到了还款的日子,吕某却迟迟不提还款的事情。
考虑到吕某在本村还有参地,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等到人参生长达到年限,估计就能还自己钱了,王某就没着急讨要欠款。可是现在眼瞅着吕某的人参马上就要起土了,吕某还好像没有这回事一样,王某可着了急,这人参一旦起土、卖掉,如果吕某再不还钱,王某借出去的钱就又要“泡汤”了。想到这,王某立即到法庭来寻求帮助,要求尽快实现自己的权利。
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向王某详细讲解了民间借贷、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王某马上提供了担保,并写了申请书,请求法院能保全吕某的参地。手续办完,在王某的带领下,法官不顾山路崎岖,翻山越岭来到吕某的参地,对参地及地上种植的人参进行查封、拍照、贴封条,并对吕某作了调解工作。吕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本想继续投入生产经营,等将来盈利多了再还钱,却没有考虑到王某的感受和实际需要,表示尽快将人参起土卖掉,用于偿还所欠王某的债务。
此案只是八道沟人民法庭“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数年来,八道沟人民法庭的法官立足于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保障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职能作用,用心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