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李红艳)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6月10日下午13时48分许,被告人周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银行的ATM机上,趁受害人赵某取款后忘记拔卡,周某在ATM机上取走其中国银行卡内的1500元人民币。所获赃款被其挥霍一空。
2021年6月23日晚20时许,被告人周某被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查明:被告人周某在2009年至2016年期间,曾三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具有多次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