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刘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7年至2019年9月,湖南籍的刘某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先后在英德市火车站、浛洸镇、石灰铺镇等地身穿云南苗族服饰以摆地摊的形式为他人诊治风湿、肾亏、肾结石、感冒咳嗽等疾病,并按照病人的症状开具自制的中草药给其服用,该中草药主要来源于刘某到山上采摘和药店购买。2019年3月29日中午,刘某在浛洸镇三江村村委会摆地摊时,给因患风湿病而前来就诊的刘某华开具了7小包治疗风湿病的中草药。第二天晚上,刘某华在自己家中煎服食用其中1小包后死亡。经鉴定,刘某华符合因服用中药致钩吻中毒死亡,其心血、喝剩的药渣和刘某配制的中草药均检出钩吻碱子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通过给患者刘某华把脉、观看舌苔、询问症状等方式后搭配非正规途径购得的药物,并让刘某华煎服,造成刘某华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非法行医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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