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张艺颖 熊晓强)“太傻了,我们真的后悔了......”2021年9月18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四号审判庭正在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庭审现场,被告人声泪俱下,悔恨不已......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2018年11月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王某、宗某(系夫妻),共同支付于某7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和宗某未履行上述判决,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作出报告财产令及执行通知书,王某、宗某仍不执行判决。2019年8月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对宗某司法拘留;2019年8月至10月,王某共偿还了30余万元执行款,后王某和宗某离开居住地,彻底失去了联系。经调查,2019年10月1日,王某和宗某将其开办的灵宝市某幼儿园转让给李某等人,收取160万元转让费。
灵宝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和宗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惩处。综合王某、宗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宗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说法:该案中,被告人王某和宗某有能力偿还欠款,却为了逃避执行,将自己的财产予以转移,并离开居住地,躲避执行,致使涉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大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作聪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不仅影响征信,还会给被执行人的出行、消费、子女入学、就业等多方面产生影响,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刑罚。不要等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再追悔莫及,做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