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境电信诈骗案,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毛某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陈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5月以来,被告人毛某强、陈某平与他人共谋,通过在国内设立的公司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并以高额收入为诱饵,将所招募人员先后组织前往东南亚从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诈骗集团以境外成立的公司为幌子,下设业务部、结算部、后勤部、地产部等部门,其中,陈某平组建诈骗团队进入业务部,负责利用各类社交软件以博彩、金融投资等名义对国内网民、股民实施诈骗;结算部的被告人负责利用收集、购买而得的银行卡将被诈骗的资金层层转移、沉淀等;后勤部的被告人负责接待、安排国内出境的诈骗人员在该公司内的食宿及配备诈骗工具等;被告人毛某强所负责的地产部则将诈骗所得资金用于在境外当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投资,意图将犯罪所得合法化。除设定底薪加提成的薪酬模式用于鼓励团伙成员实施犯罪以外,为逃避打击,该诈骗集团还对团伙成员设定了不能使用私人电子设备,统一配发专用于诈骗的电子设备和社交账号,不得拍摄公司环境,不得打听他人工作内容,不得使用真名等管理制度。该诈骗集团各部门成员之间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环环相扣,针对国内居民实施诈骗犯罪,攫取巨额利益。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结合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