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对每对新人来说都意义重大,但舟山的一对新人却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婚礼却因婚庆公司失误,在滚动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出现了不雅视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审结了本案。
小林与未婚妻计划2020年10月份结婚,于2020年4月与某婚庆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婚庆服务,服务总费用共计3万元。合同签订时,小林支付了合同约定的定金,后续按约付清了服务费用。婚礼当天,在婚庆公司播放婚纱照的大屏幕上,跳出了色情视频,持续时间长达半分钟,宾客一片哗然。在小林亲友出面制止后,婚庆公司负责人关闭了色情视频。但随后不久,色情视频再次跳出占据大屏幕,后被再次制止。
这个意外不仅让小林及其家人在婚礼现场感到不适,还因参加婚宴的同事亲友的议论使得小林及其家人遭受了严重的心理冲击。一气之下,小林于2021年1月将婚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双倍退还定金108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小林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婚庆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收受定金的一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婚庆公司在播放婚纱照的过程中出现不雅视频,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未能给新人带来婚庆服务的正面良性效果,故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婚庆服务合同以精神利益为主要标的,婚庆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可期待利益丧失,给新人及其家人带来精神损害,可在违约之诉中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鉴于婚庆公司无主观恶意,且已适用定金罚则,故酌定婚庆公司再行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4000元。
一审宣判后,婚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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