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建霞 欧阳丽丽)9月8日上午,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在福安市城阳镇化蛟村,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21年2月21日,被告人卓某某在福安市城阳镇“宝安寺”后山责任田开荒除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堆进行焚烧,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93亩,受害林木蓄积量1474立方米。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法律意识,福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法官到被告人所在的村庄,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卓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现场林业站工作人员及当地部分群众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