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生产销售有毒产品 损害健康定罪获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龚国新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等8人因生产...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龚国新

近日,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被告人黄某等8人因生产、销售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

法院查明,2019年8月,黄某发现减肥产品市场广阔,遂在网上购买了咖啡粉、奶茶粉、西布曲明等原材料,并租下厂房,生产添加有西布曲明成分的有毒、有害减肥食品“女神cafe”“YSO Majic”等产品。

“2020年9月开始,每月买2斤西布曲明,11月份生意变好后,每半个月买2斤。”西布曲明到货后,黄某按照一定配方比例将原材料进行混合搅拌并包装,之后以每盒25元至3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淘宝等途径售卖。随着黄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小欧等7人也不同程度地参与到涉案减肥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中。2019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几人销售的“减肥食品”总金额达123万余元。

龙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小欧等7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仍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能添加药品。“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有一定减肥功效,但可能引起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可致人死亡,早在2010年已被停止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线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同样可能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消费者不要盲目使用减肥产品,应在专家的指导下,选择合适的、健康的减肥方式。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