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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拒绝抚养 权益代表参诉维权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鹏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常常面临起诉难、应诉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范天娇 通讯员王鹏

家事审判中未成年人与父母产生利益冲突的现象并不鲜见,置身诉讼的未成年子女常常面临起诉难、应诉难、意见易被忽视等问题。

在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中,原告杨燕与被告吴刚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未成年女儿彤彤随母亲杨燕生活。离婚后,杨燕一直抚养彤彤。目前,彤彤已经上小学,杨燕与吴刚也分别重组了家庭并育有子女。

杨燕称,自己在合肥投资经营失败,抵押了住房,还欠下许多外债,且因投资失败患上抑郁症,不适宜继续抚养彤彤,所以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判令彤彤随父亲吴刚生活。

由于法院在开庭前了解到,彤彤父母均不愿意直接抚养彤彤,未成年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产生利益冲突,遂决定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与庐阳区妇联协作,委派辖区社居委妇联主席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该案诉讼。

开庭前,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与彤彤进行了交流,了解了彤彤的内心想法。庭审中,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代彤彤表达了其内心的真实意愿,敦促杨燕、吴刚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妥善解决纠纷,给孩子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开庭后,庐阳法院经审理作出杨燕、吴刚轮流抚养彤彤的判决,杨燕、吴刚均未上诉。

记者从庐阳法院获悉,该院与区妇联、区机关工委联合草拟《未成年人利益代理人制度施行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探索引入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制度。在未成年人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或可能有利益冲突的情形下,由妇联、机关工委选派具有一定经验的工作人员,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代表人参与案件调解和庭审过程,发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见,并作为法院裁判时的重要参考,让未成年人声音真正被听到,权益真正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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