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3年8月8日,被告孟某在原告佘某丈夫申某处购买空调,并由申某负责安装,申某在安装过程中从楼梯上摔下,当即送往医院抢救,因伤势过重死亡。经有关人员调解,被告孟某补偿原告损失18000元。申某死亡的损失合计275155元。原告佘某起诉要求被告孟某赔偿因申某死亡的损失275155元的70%。
【分歧】
对该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佘某要求被告孟某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佘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部分支持,由孟某赔偿原告佘某因申某死亡的损失275155元的20%,其余损失由申某自负。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其理由如下:
本案系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原告佘某丈夫申某与被告孟某双方之间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作为出卖人的申某应当承担属于从合同义务的安装义务,故双方不存在提供劳务关系。申某为孟某安装空调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因申某行为目的主要是为了履行合同义务,且损害后果的发生也主要是因其无视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疏于注意自身安全的重大过失所致,申某应当自负主要责任。孟某在接受安装空调服务过程中,应当知道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但其对申某的违规操作行为没有尽到必要的提醒注意义务,对该损害结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导致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酌定由孟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申某自负。
(作者单位: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