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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依次碾压同一人致死,司机如何担责?

【案例】 某青年凌晨三点在路边与女友争吵,吵至深处冲到公路上卧倒。一辆车呼啸而过,将其碾压。未待女友回神,第二辆、第三辆车,...

    【案例】

    某青年凌晨三点在路边与女友争吵,吵至深处冲到公路上卧倒。一辆车呼啸而过,将其碾压。未待女友回神,第二辆、第三辆车,相继碾压同一人。经检查发现受害人死亡,三位肇事司机如何担责。

    【分歧】

    针对三位司机该如何担责,存在三种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由第一辆车的司机独自担责。因为一辆车的碾压,就足以致人死亡,更何况该事故是依次碾压,不是同时碾压,所以可以确定责任应由第一辆车的司机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三位司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三位司机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三辆车都碾压而过,难以确认责任大小,所以应该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三位肇事司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该三人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三辆车的碾压都能致人死亡,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所以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责任。该解释属于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普遍性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一类案件,应适用该规定。

    本案中,三位肇事司机,分别、依次,从受害人身上碾压而过。他们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最终造成受害人死亡。三辆车的碾压都能致人死亡,损害结果是必然导致,而不是叠加导致。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所以这个案例不是讨论如何区分责任大小来分担,或者平均分担的问题,而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十一条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单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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