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设施不到位,淹到了“邻居”应该怎么办?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修建排水沟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件经过
某建材有限公司在搭建厂房修建水泥路时,抬高了原路基,却未在公路两边修建排水沟,然突遇雨水天气,导致临近的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某新型燃料有限公司大面积积水,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
承办法官程行旺在接收到这两起案件后,立即赶往吴村镇付家棚采石场进行现场勘查,详细了解案件的事实与经过。通过多次组织调解,两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均对基本事实予以认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对案件基本事实予以认可,但其他两家公司也存在相应问题,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分别赔偿该两家公司财产损失的85%。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该建材有限公司因未修建排水设施,导致大雨漫灌造成隔壁两家公司的车间和设施不同程度的损坏,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由于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排水设施不够齐全到位,某新型燃料有限公司的围墙年久失修失去防洪能力,两家公司均对损失的造成具有一定的过错,因此可以相应减轻被告该建材有限公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