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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出具放弃索赔声明,保险公司能否免除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出具《放弃索赔声明》,受害人请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出具《放弃索赔声明》,受害人请求肇事方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案情回顾

  2021年5月9日凌晨,徐某驾驶肖某所有的轻型拦板货车从广丰区城区沿广玉线往上饶市玉山县方向行驶时,车辆碾压到侧翻在道路中间单虚黄线上的俞某及其骑行的二轮自行车,造成俞某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某明知车辆碾压到人,却未停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也未迅速报警,而是驾车驶离现场。

  2021年6月17日经上饶市广丰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徐某构成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肖某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书面《放弃索赔申明》上签名,其上注明“商业险不属保险责任(交强险部分正常赔付),本人自愿放弃该事故向贵司的商业险索赔权利,并由本人承担放弃索赔部分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与贵司无关”。

  本案中,被告肖某向保险公司出具的《放弃索赔申明》合法有效,但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能约束申明的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并不能对第三方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判决保险公司仍应当向死者家属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为了确保因被保险车辆肇事致害行为而受害的第三人能够得到切实赔偿而设立,保障的是因被保险人责任而受到的损害的第三人,受害方请求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赔偿的权利独立于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即在本案中,即使肖某出具了《放弃索赔申明》,保险公司仍应当向死者家属承担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经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作出的特别约定,对缔结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对合同以外的第三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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