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最高法获悉,自今年4月开展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重点打击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件,二审案件230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
据最高法介绍,从近年办理养老诈骗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在诈骗手段及方式方面呈现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一是涉及多个罪名、但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犯罪涉及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生产、销售、提供劣药,虚假广告等罪名,但主要集中在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三个罪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约占80%。二是犯罪手段精细化、专业化。一些犯罪分子以响应国家政策、投资老龄事业等所谓“合法”名义掩饰非法之实,与传统的“点对点”“一对一”直接诈骗不同,这类犯罪往往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从一般业务员、部门团队经理、财务负责人到实际控制人,各层级界限清晰、分工明确,有的案件中还存在专门负责资金转移、隐匿的人员。不少犯罪团伙有专门的话术、专业培训、专门套路,有的还邀请明星、“专家”站台,老年人对此难辨真假,大量老年人“养老钱”被骗。三是呈现跨区域、涉众化趋势。养老诈骗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总体占比不高,但其性质恶劣、侵害对象特殊、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影响老年人身心健康、家庭和睦。
各地法院大力加强追赃挽损。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湖南法院已审结养老诈骗案件执行到位金额1.35亿余元。四川法院审理的“桂森苑”养老公寓非法集资案兑现1100余名集资参与人1.04亿余元,兑现率100%。江西南昌“老庆祥”案,法院多措并举,通过打包拍卖、线上线下双轨登记等措施,破解集资参与人众多、涉案财物复杂等难题,执行到位2.69亿余元,清退比例达50%。
各地法院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建立健全预防治理和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长效机制,结合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养老诈骗案件发生背后的原因,查找发现养老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促进依法完善监管。截至7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共发送司法建议4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