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陈崎宇)收购废铝时非法使用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让原本四十多吨的货物瞬间减重六吨。近日,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1年12月,胡某到甲公司收购废铝,在装满废铝的货车过磅时,胡某使用自制干扰器对称重的地磅进行干扰,使得显示的整车重量为36吨,并按照上述重量支付了货款给甲公司后准备离开。甲公司发觉异常,对货车复称两次,胡某仍使用干扰器干扰,使得分别显示整车重量为36.25吨和36.23吨。甲公司以商谈差额货款为由,将胡某支开到董事长的办公室,随即另行复称,整车重量为42.33吨。后在甲公司质问下,胡某承认使用干扰器干扰地磅的事实,并交出干扰器。后甲公司报警,民警将胡某抓获。经认定,6.33吨废铝共计价值人民币10914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胡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虽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胡某退赔了被害单位相应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胡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