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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购驾驶证为他人办理交通违章销分 被判拘役三个月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收购驾驶证,为他人代办交通违章销分,牟取非法利益,殊不知,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石)收购驾驶证,为他人代办交通违章销分,牟取非法利益,殊不知,这一行为触犯了刑法。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低价收购他人驾驶证后再以高价卖出,用于他人处理违章的案件,依法以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12月27日至2021年6月9日,被告人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微信聊天群、微信朋友圈内散布“收购驾驶证分”相关内容,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收购驾驶证;再将收购的驾驶证以高价卖出,由被告人李某某、卖分人员至宁都县交管大队代办理交通违章销分。

  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居间介绍买卖驾驶证200余人次,用于第三人处理交通违章。卖分人员达79人,买分车主有赣州某交通有限公司、刘某某、毛某某、张某、彭某某、杭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处罚结果有扣6分、11分、9分、3分、单处罚款等。

  被告人李某某收取买分人员每笔业务数百元至上万元等,用于代办违章费用和违章罚款,从中赚取每笔业务50元-100元不等。至案发,共计获利15000元。2021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宁都县公安局投案,供述了买卖驾驶证进行不法违章处理的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5000元,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主动预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向不特定人购买驾驶证,出售给他人违规销分,从中获利,构成买卖身份证件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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