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左世友 王利)王某在工作期间去厕所途中不慎摔伤,把新郑某劳务公司告上了法庭。12月12日上午,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双方握手言和,劳务公司赔偿王某13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王某放弃其它诉求。
2022年8月,新郑市某劳务公司雇佣新郑八千乡王某从事货运劳务。在工作期间,王某去厕所途中不慎滑倒,导致右挠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该劳务公司索赔15000余元,新郑市某劳务公司认为,是王某去厕所自己摔倒的,应由自己负责,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新郑市某劳务公司诉至法院。
新郑法院法官赵晓维承办该案,在庭审中,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但均有调解意愿。赵晓维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草草下判决的话,不利于双方矛盾的解决,便开始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的调解。王某作为家中唯一的劳动力,受伤后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赵晓维决定从被告新郑市某劳务公司入手,向其讲事实、摆道理,耐心讲解王某主张的每一项赔偿项目的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讲明判决和调解的不同影响和后果。赵晓维采取面对面、背对背调解方式,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赵晓维表示,王某提供劳务受伤,劳务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王某自身也有过错,劳务公司责任应减轻,且王某提供部分证据存疑,如果继续诉讼双方所付出的诉讼成本均较高。
经过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赵晓维四次向双方征求统一意见。双方终于达成和解。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了其实际困难,也为被告减轻了诉累,保证了其公司的正常运营。
赵晓维说:“通过不断健全案件提级管理机制,难案精审,简案快审。在该案中,通过快速调解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阐明劳务者在提供劳务时要与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切实预防风险;接收劳务者也要谨慎选择用工途径,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技能进行预先评估,购买相应的保险,提高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