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 通讯员陈淙
李某和赵某是村里的邻居。2021年6月,李某在其宅基地翻建房屋时,发现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了一条长10米、宽50厘米的深沟,并在沟中放水。李某报警后,赵某不再挖沟,但拒不填平深沟。李某认为,赵某挖沟处位于其宅基地范围内,已危害其房屋安全,故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填平深沟。
赵某辩称,深沟原来是个“猪圈坑”,挖沟是为了找东西,放水是为了种树,且李某新建房屋的地基基础超出了李某的宅基地范围,自己向村委会和镇村建科反映后尚未解决,因此不同意填平深沟。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称李某超出其宅基地建房未提供相应证据佐证,根据现有证据及现场勘验情况明显可见,赵某在李某东墙处挖沟致使李某房屋地基裸露在外,紧邻墙体挖沟可能造成雨水淤积、房屋坍塌等危险,危害他人安全,李某要求赵某将其房屋东侧的深沟填平,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当事人不当使用宅基地,影响相邻关系且给对方造成现实、必要、紧迫的妨害,法院应判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比如,在同一规划线上,翻盖在后的房屋地基比翻盖在前的房屋地基明显偏高,造成雨水和生活用水向相邻人宅基地流淌;后盖的房屋和设施影响相邻人房屋通风、采光、滴水、危及他人房屋安全;在不适当地点建造厕所影响环境卫生或擅自堵塞通道、截断自然水流等情况,均属于不当使用宅基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