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多年前,老林因病去世,其老伴刘老太一人独自生活。2017年,刘老太因年岁已高且患有疾病,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经调解员调解后,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750元、合计1500元生活费,用于刘老太日常生活。2020年,刘老太所居住房屋因拆迁,刘老太失去居所,后居住在大儿子大林家中,由其照顾。
2021年,刘老太因患有中度失智,丧失了生活自主能力,需要专人护理,而大林因工作无法在家中进行护理,故打算将刘老太送至养老院,交由专业人员护理,对此刘老太表示同意。但因养老院每月需支付3000元,大林欲与小林协商,两人各负担一半费用。但小林表示费用过高,其经济条件有限,无力负担;且刘老太房屋动迁后新安置房即将到位,届时可将刘老太送至新房生活,由兄弟两人轮流照顾。
因协商不成,刘老太将两个孩子诉至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请求两个孩子支付居住养老院所需费用。庭审中,大林再次表示愿意每月支付1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刘老太年事已高,中度失智,已丧失劳动能力,同时,其居所已被拆迁,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子女赡养,故对其要求两个孩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此外,考虑到两个儿子工作繁忙,且刘老太患有老年精神疾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专业人员护理。为了让刘老太更好地生活,将其安顿于养老院居住生活是最有利于其安度晚年的赡养方式,且刘老太亦愿意去养老院。因养老院每月费用3000元,超出了之前兄弟二人约定每月合计给付1500元的标准,故法院判决两个儿子每月各给付1500元。刘老太因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可报销部分后,凭正式票据由两个儿子均摊。目前,判决已生效。
法官庭后表示,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或将老人送至养老机构进行专业护理。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物价水平、子女的扶养能力等因素确定。赡养老人,应根据老人的实际情况,选择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的方式,
以最大程度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让其更好地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