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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中院对张守玉等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守玉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守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21年不等。

日照中院对张守玉等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黑护商垄断农产品交易

本报讯 记者徐鹏 通讯员王竹新 胡科刚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守玉等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守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3个月至有期徒刑21年不等。

据了解,此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系山东省扫黑办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中院一审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以来,被告人张守玉、张守刚、张守志(在逃)三兄弟承包了海曲西路的老果品市场,纠集被告人王权、苏延彬(另案处理)等人“站场子”,通过恐吓、殴打、威胁、拦截等手段,强迫其他果品市场的商户到老果品市场经营,并于2000年10月纠集多人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发生枪击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此后,逐步形成了以张守玉为组织者、领导者,张守刚为领导者,王权、于德强、刘刚、张守芳、张善木、张守峰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庞向阳、刘磊等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这个涉黑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包括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买卖、邮寄枪支、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骗取贷款、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等,并利用个别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在日照市东港区的水果、猪肉、蔬菜行业,以及岚山区的干海货批发等行业内,形成垄断或产生重大影响,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介绍,这个涉黑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有约定俗成的帮规帮约,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在老果品市场非法敛财、积累原始资本后,通过收购日照市方鑫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日照市东港区金阳农贸有限公司、经营山东安东卫水产物流有限公司等,进一步扩充经济实力,通过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大肆聚敛钱财。

与此同时,这个涉黑组织将部分非法获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购买作案工具镐把、配备统一服装,承担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受伤的组织成员的医疗费,为组织成员购买车辆,为因犯罪被判刑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为涉嫌刑事犯罪的组织成员提供资金进行和解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张守玉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张守玉作为组织者、领导者,张守刚作为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整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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