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从你的安排,在大李家干搬运工作。现在我受伤了,你怎么能说我们没有关系呢?”在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大同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外来务工人员周大叔对包工头林某愤怒地说。
这是受伤方、包工头、房东第二次来到法庭,就三方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进行面对面调解。
面对一脸怒气的周大叔,包工头林某也很无奈:“我是山区一名普通茶农,家境贫困,家中有4个小孩要抚养,经济压力巨大,才会利用农闲时出来接点小工程补贴家用。你自行承揽装卸、运输工作,现在因你自己疏忽大意操作失误受伤了,真和我没关系啊。”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眼看又要争吵起来了。大同法庭法官康珊良子及时制止了双方。坐在一旁的房东大李又说:“我将自建房的土建工程交由林某负责,他雇佣的工人受伤应由他负责,与我有什么关系?”
为促成该案调解,康法官决定从该案法律关系入手,开展“背靠背”调解。
在对林某的调解工作中,康法官根据第一次庭审查明的情况,对林某做起释法工作;周大叔并不是单纯从事运输工作,而是根据林某的指示,将货物搬运至指定地点,林某对周大叔的工作内容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时效性,符合雇佣关系……
听完康法官的释法说理,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他表示,周大叔诉求的赔偿金额太高,他真的是有心无力。
夜幕已降临,周大叔的困境、林某的难处,让调解工作再次停滞不前。然而,康法官并未气馁,从法理情角度又做起了房东大李的调解工作。让大李明白,将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关资质的林某,大李也存在过错,应当与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过释法说理,大李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用于缓解周大叔的燃眉之急,也为林某减轻些负担。
至此,三方达成协议,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同时,法官也对三人作出提醒:“在自建房建设过程中,应该提高规范施工意识,树立风险意识,建议在今后施工过程中,可以购买农村自建房保险,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三人均表示,会从此次案件吸取教训,反思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安全施工。
结案后,大同法庭向同安区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农村建筑工匠协会等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全流程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在优化施工群体专业素养、提升安全意识的同时,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司法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并被评为2022年度厦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安海涛 洪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