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想购买一套别墅,便找到某中介公司介绍房源。现场看完房子后,陈先生对这套带有1000平方米花园的毛坯别墅十分满意,没几天就和“房主”李女士、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000万元成交并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三天后,当陈先生再次到现场准备给房子做装修设计时,却发现购房合同中的房号和自己此前看中的房号不一致,合同中李女士出售的和中介带去看的并非同一栋,而是互为“邻居”。自己看中的是带大花园的毛坯别墅,而李女士出售的却是已经装修且花园面积明显较小的一套。
陈先生立马联系中介公司,经核查,发现是中介公司带他看错了房源,陈先生意向购买的别墅并未在该中介公司放盘销售。随后,陈先生以其看错别墅、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退回定金,却遭到李女士拒绝。
那么,陈先生可以反悔要回定金吗?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律师普法
本案中,陈先生在签订合同三天内即与中介公司沟通购买房屋有误的问题,根据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以及履行情况,并结合双方微信通话记录与聊天记录,陈先生陈述错误购买符合证据的高度盖然性。
因此,在案涉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陈先生单方构成重大误解,可以行使撤销权。行为人有权请求撤销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