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看护、教育等相关的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4日至7月1日,被告人张某某作为保姆在冠县某小区照看男婴孙某某期间多次猥亵该男婴。随后,因涉嫌犯强制猥亵罪,张某某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猥亵婴儿,给婴儿身心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其保姆的职业便利,多次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大,根据其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应当对其处以从业禁止。据此,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及被害人的具体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希玉 田成浩)
法官说法
近年来,部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业便利,对未成年人实施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三十七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从业禁止”,即因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