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宋恒) 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协同性化解、实质性化解、源头性化解“三化机制”,开展行政诉前调解新路径,并于近日成功化解一起因水源保护致探矿权被注销而引起的行政补偿纠纷。
据了解,某矿业公司自2006年持有《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准许勘查项目位于福建省永定县上下湖矿区,矿种属于铌(钽)矿地质,后该许可证由福建省原国土资源厅(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再次核准保留,有效期限至2019年6月29日。
根据福建省《全省矿业权与保护区套合分析报告》,案涉矿区界址范围与永定县龙寨水库水源二级保护区重叠率过高,继续行使探矿权可能会对水库的水源造成影响。为了保障当地群众的饮水安全,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向福建省原国土资源厅发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各类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清理工作分类处理的函》,建议将案涉探矿权整体注销。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于2019年2月作出《关于不再保留永定县上下湖矿区铌(钽)矿探矿权的通知》,告知某矿业公司不再保留案涉探矿权。
探矿权被注销后,某矿业公司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诉请对象不清、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等原因,该诉请被逐级驳回。最后,某矿业公司尝试在鼓楼区法院提起新的行政诉讼。
办案法官叶家耀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以及此前的裁判卷宗进行了细致查阅,认为某矿业公司因公共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符合“行政补偿”的相关法律要件。鉴于行政机关并不存在违法行为,经过法官的建议,某矿业公司另行提起行政补偿之诉,并参加了由鼓楼区法院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主持的诉前调解。
在行政庭法官的积极协调和调解员吴奋的耐心调解下,矛盾双方就争议的补偿问题进行了协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及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对某矿业公司的实际投资情况予以认可,某矿业公司也充分理解政府对水源地保护以及当地群众饮水安全需求的重视,最终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永定区政府对某矿业公司探矿权注销作出行政补偿147.533万元。一场因环境保护引发的多年行政争议,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鼓楼区法院积极探索推进“行政诉前冷静期制度”,设立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室,邀请熟悉行政纠纷处理的退休法律专家担任工作室的特约调解员,对适合诉前调解且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行政纠纷,转入诉前调解流程,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同时加强府院联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属地法院积极与当地行政机关互动沟通,依法解决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下一篇:保险公司拒赔重大疾病险为何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