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白酒企业常常开展有奖促销,在酒瓶盖中印上“3元”、“5元”等字样,消费者可以凭瓶盖兑奖。但是这样小小的营销手段却给了有些人钻营取巧之机。近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伪造酒瓶盖兑奖的诈骗案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毛某某等人系某品牌白酒推销员,在白酒厂家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时,灵机一动,竟合谋伪造数万个酒瓶盖兑奖,牟利数万元。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陈某某、毛某某等人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均处适量罚金。
2020年年底,白酒推销员被告人陈某某与被告人葛某某合谋,通过制造假冒的酒瓶盖,来向经销商兑换奖金的方式取钱款,遂联系了南通某模具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制作、生产了19000多个背面印有“积5分”的假冒酒瓶盖。后被告人陈某某通过被告人葛某某等人,以真假瓶盖掺混的方式,在如东某烟酒商行兑换假冒瓶盖约1590个,骗取奖金7950元。
2022年年初,被告人毛某某经被告人陈某某的介绍,向南通某模具有限公司购买了85000个假冒酒瓶盖(背面印有“3元现金”、“5元现金”字样)。被告人毛某某通过真假瓶盖掺混的方式,在泰州市的多个经销商处兑换。后被告人毛某某将部分印有“5元现金”的假冒瓶盖,卖给被告人阚某某。被告人阚某某通过真假瓶盖掺混的方式,先后三次在如东某烟酒商行处兑换假冒瓶盖6259个,骗取奖金31295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某等人作为白酒推销员,利用白酒厂家有奖促销活动,合谋串通伪造有奖瓶盖,欺骗白酒经销商以兑奖牟利,致使经销商遭受较大财产损失,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鉴于各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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