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农村群众就近到工厂工地、农场果园茶园、养殖场、种植大户等打工日趋常态化,与之相伴的出行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实践中,农村地区面包车、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教训深刻。以下案例提醒广大农村群众在务农务工、旅游出行、走亲访友等集体出行时,切勿乘坐超员载客车辆;驾驶人也要牢记安全第一,切勿超员载客、非法改装、人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分心驾驶。
客货混装隐患多
案例:
庄某驾驶轻型货车时被执勤交警拦停,经检查,该车驾驶室内乘坐3人,另有两人蹲坐在装载了水泥板、螺纹钢等多种建筑材料的车厢内。民警随后责令所有乘员下车等候转运,对驾驶员庄某违法载人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出罚款600元、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
说法:
农村道路一般隐患较多,狭窄、陡坡、急弯等路况复杂,由于驾驶人、乘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而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
上述交通法规禁止货车客货混装,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需求,其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要求均是针对运输货物设定的,车辆照明信号、安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载客要求。二是安全性能相对较差。货车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客货混装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三是极易导致乘客受伤。如果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遇到紧急制动或加速时,易使货物发生颠簸移位,压伤、挤伤车内人员。在此提醒广大驾乘人员,千万不要为了节省运输成本心存侥幸,置安全于不顾。
三轮载客危害大
案例:
梁某、吴某为某村邻居,同在县城建筑工地打工,平时都是结伴而行。今年“五一”放假收工时,梁某无证驾驶无牌柴油三轮车,载着吴某等同村人一起回家,当行驶至村后路口左转弯时,因车速过快发生侧翻,造成乘坐三轮车的吴某等6人不同程度受伤、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现场勘验,认定梁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双方因民事赔偿争议形成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梁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导致乘车人吴某等受伤,存在重大过失,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等人的违法搭乘行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本身亦存在过错。最后法院判决梁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吴某等原告自担20%的责任。
说法:
近年来,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因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被作为载货、出行的常用工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禁止载客。这是因为,此类车辆通常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驾驶人也往往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技能得不到保障,加上此类车辆车身装载能力、行驶速度与制动性能等安全技术要求与标准不相符合,缺少对乘员的安全保护措施,特别在沿山沿水、坑洼不平、陡坡、结冰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通过本案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为了自身生命安全,切记不要乘坐农用车、货车出行。
无证驾驶代价高
案例:
周某驾驶摩托车沿乡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将前方顺行的曹某撞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且未按交通规则行驶负全部责任,曹某无责任。该事故造成曹某左膝、左臂尺桡骨等多处骨折,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曹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9万余元。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周某赔偿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5.6万元。
说法:
时下,不少群众对应持证驾驶有号牌的摩托车不以为然,往往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交警查不到就不存在问题。殊不知,其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出现交通事故,无证、无牌就需要承担责任。摩托车属于机动车的一种,因此在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时,一般是按照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那么摩托车无证驾驶发生事故要承担哪些责任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不仅安全风险大,造成事故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本案中,周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且未按交通规则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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