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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打工,识别“套路”避免被“坑”

  今年暑假期间,利用假期兼职打工成为不少大学生的选择,以下案例提示在此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类风险,帮助学子们远离打工过程中防不胜防...

  今年暑假期间,利用假期兼职打工成为不少大学生的选择,以下案例提示在此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几类风险,帮助学子们远离打工过程中防不胜防的“套路”。

  收取工作押金

  案例:大二学生小潘(化名)经职介中心介绍,到一家服装公司兼职打工。报到时,她按照公司人事经理要求缴纳了3000元工作押金。谁知仅仅过了1周,小潘被公司以多次上班迟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予以辞退,并拒绝退回押金。

  评析:现实中,有的用工单位在兼职广告中宣称有文秘、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岗位,或以优厚报酬为诱饵,许诺求职者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培训费、服装费、建档费等费用即可上班。一旦交完费,用工单位要么“工作”安排遥遥无期,要么以职位已满、培训不合格等理由一再搪塞。还有的“黑中介”打着找工作的幌子骗取中介费,或者虽然介绍了工作却将学生的大部分工资据为己有。应对此类陷阱,大学生暑假兼职应优先考虑学校、政府提供的官方招聘平台和信息,网络求职时一定通过正规大型招聘网站并且选择有相关企业认证的招聘信息,同时可以通过招聘企业的官网、官方热线等核实招聘信息是否真实。

  薪资口头约定

  案例:在高职院校就读的小坤(化名)到一家旅游公司进行实习性质的打工。上班当日双方口头商定:出满勤月工资为3000元。可1个半月后,小坤结束打工,公司只发给小坤2600元工资。因没有书面依据加之返校在即,她只好自认倒霉。

  评析:一些大学生找到兼职工作后,觉得时间短,签不签合同无所谓,因而对用人单位的口头薪资承诺深信不疑。本案中,小坤的教训提醒同学们,假期打工时,在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下,维权的最有效方式是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一旦发生纠纷,能够以民事劳务关系依法解决纠纷。《劳务协议》中至少要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多少和相关福利等四项最基本的内容。如果从事危险作业,切记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

  伤亡概不负责

  案例:大三学生小黄(化名)在同学介绍下前往一家装饰公司打工,未签订用工协议。工作期间,小黄左手被机器轧伤。关于医疗费问题,小黄和老板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老板承诺支付医疗费1万元,以后出现什么问题公司概不担责。

  评析:由于大学生身份的特殊性,一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遇到这类情况时,学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中“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误入传销歧途

  案例:大学生许某在暑假打工时误入传销组织。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直至走上法庭,他都自认为“无辜”,辩称其只是一个产品直销业务员,不知为何会触犯法律。实际上,许某销售的净水机并无销售资质,其“公司”更是以向他人销售产品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划分等级,并以此作为返利依据,从而引诱“新手”继续发展下线。最终,许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评析:时下,不少高学历、信息获取能力强的大学生逐渐成为传销组织的目标。尽管非法传销形式多样,但其牟利方法无非就是以交纳入门费、拉人头发展下线、以下线的人头数量或者销售业绩获取收益报酬等。因此,大学生打工时应擦亮双眼,面对不明来历的高报酬承诺、不常联系的亲戚朋友游说以及陌生人介绍高薪工作“诱惑”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一方面可以通过各种搜索方式查询单位的背景资料,例如市场监管部门官网、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另一方面要对工作内容以及公司的业务模式有所了解,对于那些工作难度低、业务模式简单却能够快速赚钱的岗位,要提高警惕避免“入坑”。如果发现自己加入了涉嫌传销犯罪的工作,一定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寻找时机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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