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在某美发店充值15000元办理会员卡,并支付了28548元购买了30次头皮护理,护理方案为“清、补、固根、控油套盒”。美发店赠送给申某一套洗护套装。随后申某又充值55000元。
2023年1月,申某和女儿在美发店烫染头发。申某认为烫染效果不好、服务水平差,当即申请退款。美发店同意退款,但双方对退款金额有异议,申某起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退还储值款97000元。
美发店辩称,28548元是申某购买的护理套盒,该套盒仅由申某个人使用,产品属于申某的私人物品。这笔钱不是传统的储值消费,不应该退还。
法院认为,申某向美发店支付费用用于美发储值,并购买了头皮护理,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成立合同关系。美发店未提交证据证明提供给申某使用的头皮护理套盒,仅能由申某使用,而不能用于其他顾客。并且,双方就28548元用于购买护理套盒并未达成合意,据此认定申某购买的是护理次数而非护理产品。
扣减赠送的洗护产品及两次头皮护理费用后,法院判决美容店退还9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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