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经济利益,从盗墓贼手中收购盗墓所得陶罐并出售给他人。近日,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倒卖文物案,被告人范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范某在广德市经营了一家古玩店。2021年8月,范某的朋友梁某来到店内,问其是否愿意收购陶罐。范某仔细查看陶罐后,初步判断该陶罐是春秋至汉代的古物,心中虽怀疑陶罐是梁某盗墓所得,但为牟利仍以4000元买下该陶罐。2021年10月5日,喻某来到范某的古玩店闲逛,看中该陶罐,因陶罐有所破损,遂以3300元的价格买走。
2021年10月9日,范某被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原来陶罐确系梁某盗墓所得,且梁某已被逮捕。后经浙江省文物鉴定站鉴定,上述陶罐为西周至春秋双系印纹硬陶罐,系三级珍贵文物。
2023年9月,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范某犯倒卖文物罪。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文物罪。被告人范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范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范某具有刑事处罚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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