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行贿案,一承包商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在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得到某副局长的关照和帮助,先后送其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副局长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标、管理等方面为赖某某提供帮助,使其得以中标承揽多个政府工程项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赖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赖某某持续、多次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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