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刘雪华)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践行人民至上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起的政治责任、法定责任。近日,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据介绍,2019年6月,陈某某经朋友介绍,在靖安县某工地承包木工工程,接工程后,陈某某陆续请了50余名农民工为其提供劳务,2022年6月工程结束后,陈某某一直拖欠 50余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90629元。
2023年12月6日和今年1月5日,靖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次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陈某某支付农民工工资后,陈某某仍四处躲藏,多次更换手机号码及居住地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到案后,陈某某对其拖欠工人工资事实供认不讳,但所结剩余工程款已被其挥霍一空。靖安县检察院对陈某某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表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