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各种快捷简易的图片编辑软件盛行。转账图“骗”成为不法分子谋财新手段。
浙江省温岭市的黄某经营着一家鞋店,2023年4月1日,一个陌生人添加他的微信后,表示想买当季热销鞋款,一番交谈下来,黄某卖给对方总价3300元的货品。收到对方发来的一张显示3300元转账成功的截图后,黄某开始安排配货。
没想到十分钟后,对方再次联系黄某表示不要这批货了,要求退款,黄某按照对方的要求退还了3300元。2023年4月2日,又有一个陌生客户在向他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货品后要求退款,黄某虽觉得奇怪,但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仍第一时间按照对方要求退款。隔天再次发生相同情况后,黄某察觉到不对劲便核实账单信息,结果发现自己被骗了,遂报警。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冷某抓获。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年12月,案件被移送至温岭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自2023年1月起,冷某通过网络寻找商家,后添加商家微信假意购买商品,在没有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使用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转账截图,并将截图发送给商家,之后再以不需要商品为由骗取商家支付相应的退款。其间,冷某还向另外2人(另案处理)传授自己的诈骗经验。不到三个月,冷某等3人成功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5万余元,黄某就是其中之一。目前,被骗款项均已退赔给被害人。
温岭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冷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于2024年3月26日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赵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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