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明知丈夫筹钱购买“上头”电子烟用于贩卖,仍将黄金手镯进行典当,所获5000元交给丈夫“进货”。近日,经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进价300元一个,卖600元一个,利润很高,而且转手快,卖了很快就能把金镯子赎回来!”刘某(已判决)对妻子谢某说。2023年10月8日,谢某拿着母亲送给她的黄金手镯走进了一家典当行,将所得5000元交给刘某,随后刘某与几名朋友购进了20颗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俗称“上头”电子烟),按照出资刘某分得15颗。后刘某向他人贩卖5颗,所获毒资1750元均由谢某保管,未卖出的部分电子烟弹被二人吸食。
2023年10月11日凌晨,刘某在向他人贩卖“上头”电子烟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在办理刘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中,公安机关发现谢某为刘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提供资金,遂于同月19日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立案侦查。
2024年1月12日,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谢某明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制,仍提供资金给丈夫刘某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用于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谢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2月6日,检察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谢某提起公诉。(戴小巍 王思敏)
上一篇:深更半夜偷土狗 多次作案终被抓
下一篇:拒退诈骗赃款,等待她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