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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审结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海口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法治日报讯 记者邢东伟 翟小功 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结海口市首例侵犯公民信息公益诉讼案。王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信用卡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秀英区法院判决王某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8月至9月,王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以每1万个手机号码100USDT币(泰达币,虚拟货币)的价格,向一网友购买了约60万个手机号码,后王某将其中约23万个号码卖给另一名网友,赚取差价6900元,同时将约16万个号码以原价卖给他人。

王某通过聊天软件租用“钓鱼网站”,向剩余21万个手机号码发送“ETC失效需要重新认证”的诈骗信息及虚假链接网址,获取被害人个人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开户行、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并将信息填入网友提供的出款链接,将被害人账户内的钱款转移。上线网友收款后,将诈骗款项的40%以USDT币向王某支付。2022年8月,吴某、潘某分别被王某以此种方式诈骗4790元、1.5万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也侵害了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对王某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王某需支付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金3万余元,上缴国库,并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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