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检察官授课的效果特别好,让我们公司员工深受教育,我们发展更有信心了!”4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长张琴带队对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害企业进行回访,听取企业诉求,企业负责人连连致谢。此前,该院在案件办理中帮助企业挽损近百万元。
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张某经营的运输公司接到该企业的订单。为获取远超运输费用的高额非法利益,张某安排司机刘某等人将钢材运至吕某租赁的仓库,而不是直接运到合同约定的地点。随后,他们在仓库将原本每捆2吨的盘螺钢置换成每捆1.6吨的盘螺钢,并将调包后的盘螺钢运输至目的地,交付给工程项目部。
置换出来的盘螺钢,他们以每吨4000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吕某共计非法获利92万余元,张某按照两人预先的约定分得赃款46万余元。
2023年2月22日,张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3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针对证据不充分、张某并未完全交代犯罪金额和事实等问题,提出尽快抓捕同案犯吕某,以吕某为突破口,查明张某、吕某二人是否存在诈骗共谋,并核对银行流水查明销赃、分赃具体情况等4条侦查取证意见。
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取证力度,收集固定证据,并进行网上追逃,2023年4月3日,吕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到案。5月31日,该案被移送至三峡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偷换钢材,交货时如何蒙混过关?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张某交代说,因为盘螺钢是盘在一起的,重量少一点不容易被发现。“偶尔抽查过磅,以前也抽到过我的车子,但那几次的重量是没有问题的。”刘某也称,货物送到后,对方一般只清点捆数,很少过磅称重。
张某、吕某换取钢材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检察官经多次研究讨论后认为,张某、吕某事前有以轻换重的预谋并备有轻量钢材,伺机调换,非法占有目的已经产生;事中隐瞒不足额交付钢材的真相,以轻换重;事后将换取的钢材出售,扣除轻量钢材的成本,对获利进行分赃,他们取得财物的主要手段在于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该案涉案金额近百万元,且涉案物品为施工钢材,承办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吕某由最初不认罪到后来最终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将100余吨钢材退赔给被害企业,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余元;张某向被害企业退赃退赔60万元。
2023年8月30日,该院以张某、吕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因刘某在该案中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该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被害企业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院检察长张琴带队到企业施工现场调研,帮助企业查找治安、生产安全隐患。针对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普法需求,该院联合公安、园区、金融等部门到企业进行专题授课,并在企业门口设立普法宣传展板,围绕电信网络诈骗、挪用资金、合同诈骗等常见的违法犯罪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
“结合检察办案情况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努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张琴表示,该院将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打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戴小巍 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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