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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分手彩礼怎么办?海口市龙华区法院:退!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蔡莉)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而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黄国亮 □王丹 通讯员蔡莉)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彩礼而起的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小帅(化名)与小美(化名)因感情不和取消婚约后,就彩礼退还问题对簿公堂。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返还大部分彩礼给小帅,为这场情理与法理的较量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小帅与小美自2016年相识并坠入爱河,两人原计划携手走进婚姻的殿堂。但就在他们准备登记结婚之前,感情出现了裂痕,最终选择了分手。分手后,小帅要求小美返还彩礼,但双方协商未果,小帅将小美诉至海口市龙华区法院,要求返还彩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详细审查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确认小帅曾向小美父亲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礼金。然而,小美在庭审中辩称,曾在自己老家依习俗办理了婚宴,10万元已经实际支出,全部用于婚宴开支,包含婚宴酒席开支、给亲属的红包,小帅也是实际受益人。小帅则反驳说,只是趁着过年与小美亲戚聚餐,未举办婚礼仪式。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帅与小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分手,因此小帅有权要求小美返还彩礼。

  同时,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宴席系举办婚礼,但考虑到小美在小帅支付彩礼后组织亲戚聚餐亦有筹备婚礼的性质,举办宴席确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可以从彩礼中适当扣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小美向原告小帅返还彩礼9万元。

  小美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彩礼作为一种传统的婚嫁习俗,原本是为了表示对新人的祝福和尊重。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彩礼退还问题逐渐成为婚约解除后的一大争议焦点。希望公众理性对待婚嫁习俗,避免将彩礼作为衡量婚姻价值的唯一标准。在婚恋关系中涉及到彩礼等财物往来时,应谨慎处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当感情出现问题时,应冷静处理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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