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当前位置:首页 > 法治资讯 > 以案说法

案涉依法治税,这份判决书与众不同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公司应不应该替劳动者代缴个税?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给劳动者的薪资,是税前还是税后的金额?公司应不应该替劳动者代缴个税?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对部分薪资的执行申请。该案引发了思明区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的思考与探索,并由此推出了启动“涉税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的又一创新举措。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厦门市委政法委同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思明区法院开展试点,管辖全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涉税案件,并由思明区人民检察院集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涉税案件合议庭”于2023年11月28日在思明区法院成立,探索“三合一”跨域归口管理涉税司法案件,自此开启依法治税规范化建设新篇章。

  妥处争议,公司“代扣代缴”符合法律规定

  上述劳动争议案的原告李先生是某科技公司总监,因不满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遂将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思明区法院,要求该公司支付其工资差额及补偿金额等。思明区法院受理该案,并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李先生支付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共计45.4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科技公司支付了李先生税后薪金41.6万余元,并对此作出解释:“少了的3.8万元是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替李先生缴纳的税款,并提交了缴纳佐证材料,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判决义务。”

  “工资奖金是法院判给我的,公司凭什么替我缴税?公司应该按照判决书上的45万余元全额支付给我。”李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思明区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得人是纳税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是扣缴义务人。所以,李先生依据生效判决获得相应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某科技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法律规定,其代扣代缴税款的3.8万元应视为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给的45万余元的组成部分。故法院裁定驳回李先生的执行申请。

  智库支撑,发出首份附“纳税提示”判决书

  该案虽然审结,却引发了思明区法院的思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如果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的,税务机关除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外,还应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相应的罚款。也就是说,本案中某科技公司代李先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法定义务,公司如若没有代为扣缴,将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以什么方式能够让当事人及时明了地了解纳税义务呢?

  在思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冬阳的牵头下,该院“涉税案件合议庭”的法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邀请厦门市税务局的业务专家和厦门大学的专家教授共同探讨。围绕此案以及过去裁决的类案,经过法学法律、实务部门专家学者的严密论证,思明区法院决定探索推行在部分法律文书主文后嵌入纳税提示条款的“微创新”举措,并发出了首份附“纳税提示”的民事判决书。

  “通过纳税提示,不仅可以减少涉税纠纷,为当事人节省诉讼和执行成本,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而且可以更精准地提示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营造宣传纳税义务、积极依法纳税的社会氛围。”黄冬阳说。

  记者了解到,厦门市中院为了夯实政策保障,推动整体协同,在福建省高院、厦门市委政法委协调下,推动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厦门市涉税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推进跨区域跨部门涉税案件联办。与此同时,厦门市中院指导思明区法院建立起四级法院条线联系机制,加强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专业指导,抽调审判专家和青年骨干组建涉税案件审判团队,为统一裁判尺度提供法律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30日,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厦门市中院主持下,思明区法院成立了涉税案件专家顾问委员会,聘请23名来自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厦门等地税务、财会领域理论界及实务界专家,为案件技术调查提供证据支持;同时建立涉税案件陪审员库,甄选具有财税、金融背景的人民陪审员15名,为提升涉税司法透明度提供专业支持。

  率先探索,持续深耕“涉税案件集中管辖”

  在2023年11月28日思明区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揭牌仪式结束后,该庭随即开庭审理的首起涉税行政案件尤为引人关注。

  原告厦门某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于2023年3月被税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该公司对税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坐在审判席上的“涉税案件合议庭”成员既有刑事法官、行政法官,也有具有专业涉税知识的人民陪审员,他们分别发挥各自领域的专业优势,开展案件审理。

  如何公平公正裁决,避免“同案不同判”,从而有效遏制税收诉讼案件增长势头?厦门市中院在思明区法院率先探索“涉税案件集中管辖”并成立“涉税案件合议庭”,为有效解决涉税案件的复杂性、专业性提供了新思路、新途径。

  当然,其意义还远不止如此。比如,针对新业态涉税问题,厦门市中院依托思明区法院“涉税案件合议庭”组织专家论证会,就网络主播平台及主播的新业态税收争议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论证,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出台《厦门税费共治保障办法》,提升税务执法与司法工作衔接的规范性和精准性。为了进一步解决公平公正裁决的专业性,厦门市中院在思明区法院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税务五方联席会,会商涉税案件态势,协调解决涉税案件民行交叉、行刑衔接问题;通过法官协会组织“四方论坛”研讨司法实践问题,促进各方对涉税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标准形成共同认知。

  黄冬阳坦言,设立“涉税案件合议庭”,在市级层面跨行政区划集中归口管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不仅充分发挥集中管辖审判效能,更能通过建立府院共治长效机制,推动在税务执法和司法机关查处、立案、审查起诉和审判标准上形成共同认知,在前端化解征纳矛盾,规范征纳行为,降低税收征管和监督风险,提升依法治税水平。(□本社记者 田雄 □陈厚萱 □通讯员郑怡婷)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