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高考结束后,查分、填报志愿阶段都是各类涉高考招生诈骗的高发期。浙江省象山县的陈女士为了让孩子上本科,找人托关系,却不料掉入对方设下的陷阱里。近日,经象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8年,陈女士通过网络认识了徐某某,对方自称是宁波某中学的老师。2021年高考前夕,陈女士联系徐某某打听考试、填报志愿等情况,表示自己孩子的成绩不理想,希望徐某某能够帮忙托关系找个好学校。
“我认识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各类高校的招生办老师。”徐某某安慰陈女士不要焦虑,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助陈女士的孩子进入知名高校,通过“内部招生”就能读本科,并把与高校老师的聊天记录截图发给陈女士,表示自己正在沟通。
陈女士信以为真,按照徐某某要求转账。其间,她还介绍亲戚朋友给徐某某,希望他们的子女也能走“内部招生”渠道办理入学。陈女士等人共向徐某某汇款14.5万元。直到各类高校完成招生工作,陈女士左等右等,迟迟没有收到好消息,才意识到自己被骗。2023年8月,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上,徐某某根本不是宁波某中学老师,仅仅做过该学校的驾驶员。他失业多年,经济紧张,当陈女士咨询入学事宜时,便萌生了诈骗钱财的念头,并用自己的其他微信号假扮高校老师,伪造聊天记录。徐某某将所得钱款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销。
为了追回陈女士等人的损失,象山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引导徐某某退赃退赔。徐某某分三次退还了诈骗所得,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象山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徐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蒋杰 方芳 陈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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