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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诉讼能力弱,支持起诉解民忧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对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作出判决,判令河南省某公司支付拖欠李某等人的劳务费137.24万元。据悉,华龙区检察院派员...

近日,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对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作出判决,判令河南省某公司支付拖欠李某等人的劳务费137.24万元。据悉,华龙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并将持续关注该案的后续执行情况,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依法保护。

今年1月,依据华龙区检察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签订的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李某反映的河南省某公司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移送至该院。经查,2023年4月至9月,李某等百余名农民工为河南省某公司提供劳务,李某等人依约完成工作后,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

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河南省某公司向李某出具的劳务清单,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李某等当事人,查明李某等人应获得劳务费共计159.72万元,已收到22.48万元,尚有137.24万元劳务费被拖欠。

“虽然拖欠的劳务费已经计算清楚,但是我们与河南省某公司相关人员在沟通中了解到,第三方某置业公司项目经理在劳务清单上签字同意由该置业公司代为支付李某等人的工资,但该置业公司以项目经理未经公司同意签字为由不予支付。”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考虑到该案涉及上百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主动与河南省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尝试促成双方和解,但因该公司坚称工资款应由某置业公司支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李某等人决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较弱,李某等人向华龙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审查后依法受理。1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刘立新 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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